沈阳早参(2018年9月7日)(17)
1990年5月份,国务院颁布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》,开始实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。当时,在不超过住宅用地使用权最多70年的前提下,按20年至70年分档,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。
正是由于这个原因,2016年温州曾出现一批只有20年使用权的住宅用地到期,对于这批住宅期满后的处置问题,原国土资源部给出的处置意见可作参考。这项处置意见给出了“两不一正常”的方案,就是“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”“不收取费用”“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”。
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表示, 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如何处理,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,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,不需要缴费,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,涉及“土地使用期限”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。